部门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处(简称国资处)为全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家具等)登记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审批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及损失;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报减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教材及各种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运行管理和监督。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条件支撑与服务保障。国资处将以创建一流职业本科大学为目标,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本着全心全意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审批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及报失;做好全校资产报减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评价和动态管理。
四、负责各类资产报表的统计填报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学校经营性用房用地进行产权管理,负责签订租赁合同。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经营性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
七、负责校属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产权核销工作,并代表学校行使所有者权益。
八、负责学校资产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等物资的购置;办理学校进口设备审批报关、免税、商检等手续。
九、参与学校大型资产投入项目的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投入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
十一、完成上级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