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与监督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服务提供条件支撑与服务保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构建学校资产管理体系。
2.负责学校资产配置、验收、登记、调拨、转让、报损、清查、处置等工作,管理和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学校资产相关数据信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更、对外投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年检等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
4.负责协调国有资产的调配工作,对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考评;负责培训、指导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维护和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5.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土地资产的产权管理、调配使用、信息统计等工作,建立和健全不动产档案资料。负责学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归口部门做好各类用房的使用、维护工作。
6.负责制定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营性用房的招租、合同签订、房租收交、监督检查、维修维护及相关税费的缴纳等工作。
7.统筹校名、校徽、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校誉、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形资产评估、认定、转化工作,维护学校权益,促进无形资产转化保值增值。
8.负责制定学校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各类专家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标书发放、开标、评标等组织工作,对招标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招标资料进行建档管理等。
9.负责学校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按期完成采购工作;处理对采购活动的质疑和投诉,协调解决其他问题。配合财务处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
10.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及保值增值,负责学校出资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