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置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法》颁布初期,为了加强统一管理,各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常将限额标准设置的较低,导致一些相对特殊、货源稀少的采购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法的管理范畴。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这些项目只是增加了繁琐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浪费了采购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很难取得良好的采购效果。
笔者认为,制定分散采购的范围应考虑两点:
一是看政府采购市场情况。当前游离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本来就少,需要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更少,如果市场竞争本来就不充分,就不要将限额标准设定过低,各地市应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市场情况制定不同的限额标准。
二是集中采购条目不能模糊笼统,比如某省几年前制定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部分最后一项条目A25:其他货物,这样的表述说明集中采购目录包含了所有货物,言外之意,不管金额大小,都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再设定限额标准的高低也没有意义。只有明确具体的采购项目名称,才能分清哪些项目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才能进一步制定分散采购的范围。(李猛)
分散采购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各级政府采购总量规模情况而定,对采购总量不大的地区,可缩小分散采购范围,甚至尝试取消分散采购目录,将所有采购项目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尚无能力代理或满足不了时间要求的项目再委托中介机构操作,有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强行入轨。(赵长宝)
完善分散采购制度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对分散采购的程序、方式、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明确,从而使分散采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赵长宝)
创新分散采购实践操作
尝试推动“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市场交易规则。从项目采购而言,“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交易规则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和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的道德风险,规范采购交易行为。一是要明确需求特点、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合同文本及评价方式的纵向对应规则,所有采购方式中的程序设计都要符合这个交易规则;二是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引导采购人建立项目需求专家认证会制度,或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公开征求项目需求意见的制度,力求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三是要改革现行评审制度。对采购人提供明确需求的通用货物或服务,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但评分因素应当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上,且标准必须明确;对无法明确需求需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设计方案的项目,引入两阶段招标或谈判。(赵长宝)
加强采购人内控建设
由于分散采购的责任主体是采购人,所以,防范分散采购的风险重在采购人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
一是采购人应建立政府采购专门委员会。政府采购专门委员会是采购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实施的决策,改变由一人说了算的模式;负责出台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是采购人应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首先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和确定公开渠道(媒体)。凡属于政府采购的信息都应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其次是建立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最后是建立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内部采购人员的监督与考核在分散采购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采购人应建立相互制衡的制约机制。在分散采购管理中,采购人应建立相互制衡的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主要措施是实行岗位分设,即:使用者、采购者和验收者分离。(宋军)
引导代理机构差异化发展
引导中介代理机构根据本单位人员的专业特点以及区域分散采购目录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采购监管部门要完善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和检查指标,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推动建立中介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推动采购活动向专业化采购转变。(赵长宝)
提高采购人员业务素质
一般来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已经是很特殊的产品了,如何组织采购都是差不多效果,适当将限额标准提高,采购人对这些项目的自主采购权也会相应提高。
因此,采购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着眼于将原来纳入分散采购范围的项目改为自主直接采购后,如何提升采购质量和效果上。
直接采购的优势不言而喻,因其具有个人采购的特性,目的性强,效率高,采购成本也明显要低于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人来说,直接采购即使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的管理范畴,也是一种单位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各单位对于购买程序都应有一套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所以,只要采购人本着对采购项目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同样可以省时省力的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换个角度看,并非所有采购项目都适合政府采购模式。相信随着采购人对采购业务的逐步熟悉,采购意识的逐步加强,单位内部采购制度的逐步完善,对于这些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直接采购是可行的。(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