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3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处(室)、部(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时掌握资产存量状况,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学校决定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2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学校的资产状况,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率,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机制。

1、通过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确保账物真实、准确、可靠,从而全面准确的掌握各类资产的价值、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状况等,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

2、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改结合,从而加强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3、国有资产网络管理系统已上线投入运行,通过清查,摸清家底,确保系统数据准确,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8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校内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科研经费和自筹资金所购买(含捐赠)的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无形资产、家具、低值等资产。

三、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日程安排

1、自查准备阶段(5月6日-5月15日)

各二级单位根据国资处下发的本单位资产数据,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盘点自查,做好登记。

2、网络填报阶段(5月16日-5月23日)

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结果,登录国资系统进行网络填报。(5月15日下午14:30在东区主教楼2楼圆桌会议室)

3、检查整理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国资处对各单位的上报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核实。

4、数据汇总阶段(6月1日-6月20日)

汇总资产清查信息,将资产清查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并按有关程序报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5、整改完善阶段(12月底前)

根据批复意见调整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和财务账目。

四、资产清查的原则

1、“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对使用的资产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资产最初入账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登记。如领用人或使用单位已发生变动,由最初入账单位负责,及时与最初领用人或现使用单位联系,更改资产所属信息;如领用人有离职、退休、去世等情况,由本单位进行核实,如设备目前正在使用,则修改现在实际领用人;如设备已达到报废年限或存在有账无实情况,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按待报废处理;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按待报废处理;对于长期闲置,无人使用认领且能够正常使用的资产,由目前所在单位统计上报,由国资处统一进行调剂。

2、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核查实物资产,做到逐件逐台核实,确保不重不漏,全面彻底。

3、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清查工作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账卡物相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为清查工作主要执行人。按照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2、各教学单位待报废资产必须经过专家小组论证,资产清查结果必须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国资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原单位要重新上报),审核合格后,进行资产清查情况汇总。

3、各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资产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填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在资产清查中,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学校责令其限期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开展情况将按照《学院过程管理考核规定》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参照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6日

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参照表

一、交通运输设备

(一)机动车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15

包括轿车、越野车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

3

微型载货汽车

8

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

4

载货汽车

10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5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

8

指全挂汽车

6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10

7

矿山作业专用车

8

8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6

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9

三轮汽车

6

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10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9

原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11

两轮摩托车

10

15万公里

12

三轮摩托车

8

(二)船舶(含海船和河船)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高速客船

25

2

客船类

30

包括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

3

液体货船类

31

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4

散货船类

33

包括散货船、矿砂船

5

杂货船类

34

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大型计算机

10

2

计算机网络设备

8

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3

台式电脑

8

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

笔记本电脑

8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

6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8

7

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8

三、电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电视机

10

2

电冰箱

10

3

洗衣机

8

4

摄像器材

8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8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0

7

中央空调设备

10

四、家具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家具

15

办公家具

2

家具

6

教学场所家具

五、专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监控系统

8

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防系统

2

道路清扫设备

10

3

电子设备

6

4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摄像设备、传送设备)

8

5

音响设备

10

6

健身房设备

8

7

通讯设备

8

六、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8

七、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8

八、机械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机械设备

10

九、动力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动力设备

10

十、传导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传导设备

15

十一、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备注

1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