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中国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31浏览次数: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等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谈到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对外资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等问题时。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绍双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利用工作的意见》里面对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为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即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方面,确保供应商无障碍公平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的政府采购信息统一通过财政部指定的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非常高的,供应商一直是免费获取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在今年7月,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王邵双还谈到,《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是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渠道,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如果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没有参加政府采购的外资企业当发现政府采购中存在不公平行为的,也可以向财政部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